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工作职责
1.主持部门行政全面工作,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,保证各项精神和规章制度在部门的贯彻落实。
2.组织部门的发展规划、工作目标、教师培养、机构设置、教研科研、职权范围内的任免和调动、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和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讨论和审定,以确保各项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规范。
3.负责组织制订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,并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的落实,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工作管理机制。
4.主持审定思政课程建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、部门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等,督促检查实施情况,提出修改意见。
5.协助有关职能部门,组织本部门的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等相关工作。
6.主持部门经费的管理使用,按照规定、科学合理地管理好各项经费使用审批。
7.负责教研科研工作,推进教师参加各类教研科研交流活动,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。
8.代表部门加强外联工作,加强各部门协调关系,积极开展校际、校地交流。
9.完成上级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
1.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,负责综合治理工作。
2.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工作任务,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3.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。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。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,并负主要责任。
4.负责抓好党的建设。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,加强党组织的政治、思想、组织、作风、纪律建设。制订、实施党总支的党建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,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。
5.负责组织领导党总支的思想政治工作。组织党员、教师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。推进师德师风建设。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议,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,执行党的纪律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
6.组织党总支教职工的年度考核、评优评先等工作。
7.负责工会和其他群众工作。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;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等。
8.完成上级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
1.协助院长做好部门行政等工作,分管部门日常教学管理工作,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、政策和规定。认真履行教师职责,带头加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。
2.组织部门教学工作会议、教研室主任会议,拟订部门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,参加学校相关工作会议等。
3.组织和管理学院常规教学工作,负责教师日常教学情况的检查,加强和提高教学质量,确保教学的中心地位。组织教师听课、备课、评课,加强教学档案建设。
4.负责课程建设,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标准等,负责组织实践教学和基地建设工作,推进网络课程建设等。
5.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管理,组织制订、督促实施部门教学管理制度,建立、完善质量监控体系。
6.负责部门相关信息申报、数据平台填报等工作的布置及初步审核工作。
7.指导教研室建设,督查教研室工作职责落实情况,充分发挥教研室在组织教学、管理教学和研究教学中的基础性、骨干性作用。
8.完成上级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